“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第一学:学党章党规。《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因此,按时主动缴纳党费是每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虽看似小事,实则不小,它关系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现今,有些党员干部对缴纳党费却不以为然,认为脱党就脱党吧,反正入党对我没有好处,对自己的未来又没影响;还有的党员干部叫嚣党费交纳太多,将个人对党应尽的义务当成与党组织讨价还价的买卖。只看重个人得失,只愿享受党员权利,不愿履行党员义务,既损害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党内工作的严肃性,更检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这样的共产党员纪律何在?忠诚何在?又从何谈为人民服务?
从严管党应加大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从党员干部交纳党费这个最起码的具体事抓起,交党费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它是纪律和规矩,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一分一角一元的党费背后,体现的是我们共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党性观念。缴纳的党费虽然不多,但它折射出的是共产党员的党性与忠诚。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纪律意识和对组织的忠诚意识逐渐退化。合格党员不在于平常喊多响亮的口号,而在于怎么从定期、足额、主动交纳党费这样的“小事”做起。应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党章》约束自己。途径很多,标准也很多,但最终的落脚点还要落在如何“做”上。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讲规矩、守纪律,存戒惧、知敬畏,遵规守纪、尊崇党章才能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才能唤醒党章意识,才会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从而不断完善自己、不断锤炼自己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永久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