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已逾一月。最近,记者到上海出差,酒店房间里摆放的一小桶矿泉水上附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从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VAT)在中国实施,该商品结账时将加收6%的VAT”。VAT,正是增值税的英文简称。
5月1日起,营改增后,酒店行业算是“与国际接轨”,开始全面缴纳增值税,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果真,隔天,记者在酒店前台碰到一对母女。她们在结账时,被要求多支付房费的6%。两位顾客很不情愿。服务人员解释,如今酒店要开始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顾客听了,只好掏钱,但嘴里不免嘟囔。
了解后,记者发现,酒店是在原有房价基础上额外向顾客征收6%的税。这给人一种印象:对于这些酒店来说,增值税是额外征收的一道税,理所应当将这些税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来。
通过这种方式,一些无良商家耍了个“花把式”,变相涨价,多收顾客的钱。
为什么这么说?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酒店行业来说,被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免去了增收营业税,而不是在原有税负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
还有一个问题,酒店的税负增加了么?营改增后,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比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下降约40%;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后者税率虽略有上涨,但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来看,税负基本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这就体现出一些酒店的问题所在:一方面享受着营改增带来的减税红利,另一方面,却声称被征收了增值税又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
换句话说,假如房费是500元,那对母女交了30元的所谓增值税,共交530元;实际上,她们只用交500元,因为里面包含了471.7元的房费和28.3元的增值税。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公布,部分宾馆酒店、餐饮、物业公司和软件服务企业等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其中不乏国际酒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