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武汉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政策改革2018-06-07李一老师

2016年2月18日,武汉政府法制网发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同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两宗征求意见稿具体涉及武汉拆迁户的重要政策及主要变化包括:30平最低补偿面积标准的放宽、征收决定7日内公告、取消拆迁征收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等。

公示显示:两宗政策修订稿将分别在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4日截止意见征求,其具体原文参见文末附件。

30平最低补偿面积标准放宽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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