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汕头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政策改革2018-08-04三水老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工作细则。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28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根据《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汕府〔2014〕92号)和《汕头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汕府办〔2012〕7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激励政策,促使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确保到2015年底淘汰全市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二、工作方式

(一)“黄标车”定义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的有关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期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下列规定期限止,所有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列入本方案奖励补贴范围。

1.至2015年10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

2.至2016年12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6年1月1日之后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以及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非营运“黄标车”。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按规定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限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申请奖励补贴:

1.本方案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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