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此外,还明确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办法》所称的乡村教师是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根据《办法》,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要实现上述的相应目标,《办法》提出,要建立完善“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拓展补充渠道:硕士生到乡村任教不须考试
●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
●引导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退役运动员和艺术、体育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
改善待遇和生活条件:生活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