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教育局获悉,我省已经制定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和提高乡村教育水平。12月10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这意味着,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即将正式出台。
同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人说,明年6月份前,我市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据介绍,我市乡村教师有13100余名。
▲2013年9月,株洲县挽洲岛,一名老师正在为洲上仅有的几名学生上课(资料图)记者汪成摄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可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乡村教师范围包括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以及所有农村镇区教师。《办法》提出,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湖南省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省财政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免学杂费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生提高2000元。
《办法》还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到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与此同时,“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
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
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办法》还提出,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