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方案,关于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政策改革2018-06-03李天扬老师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规范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举措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王茜、白阳)日前,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为什么要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如何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问题?当事人如何了解、查询案件信息?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这次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保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并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和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案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各部门受案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管理和及时纠错。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由法制部门就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保障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问: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此次改革有哪些针对性制度设计?

答:《意见》要求,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同时,针对不如实受案立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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