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政策改革2018-12-01才子老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公布以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向核心区快速推进。近日,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及规范自备电厂等六个核心配套文件正式下发。这些配套文件贯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电改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进一步指导。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深入推进,电力行业迎来深层次的变革,推动发电侧和售电侧有效竞争,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使电力市场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便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释放巨大的红利。

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建立购售电竞争新格局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加强对电网输配电环节监管的同时,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将建立购售电竞争新的格局。一方面,在可竞争环节充分引入竞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可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量和价格,打破电网企业单一购售电的局面,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加强电网环节监管,保障电网公平开放,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保障电网企业稳定收入和收益,推动电网协调健康发展,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覆盖范围更广、配置能力更强的电网基础平台。

建立市场化价格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发、购电价格通过协商或竞价形成,充分体现电力商品属性,有利于发挥价格的信号传递作用,实现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电价由市场决定,相对于现行的标杆电价,可以进一步促进发电企业竞争和提高生产效率。改革后,输配电价逐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由政府核定,是相对固定的,发电价格波动直接传导到售电价格。在目前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工业、商业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从而降低用电成本,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用户服务水平

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放开用户选择权,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形成多家售电竞争格局。用户拥有购电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实现差异性选择意愿,促进各类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服务。售电公司围绕用户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购售电业务,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用户用电更加便利,多元化用电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新的产品和服务将会出现。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增强了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带动供电服务质量的改善,用户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客户对服务的需求,也会通过售电公司传递到电网企业,促进电网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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