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更加明确。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社会资本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问: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问: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哪些企业或用户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在准入条件上,对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要求是: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应为接入电压在一定电压等级以上,容量和用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应进入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