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亮点解读【热点】

政策改革2018-12-01李一老师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六个配套文件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色:一是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市场建设,鼓励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按照中发〔2015〕9号文的部署,配套文件分别落实电价改革、交易机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改革等四项重大改革,着力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与新一轮电改方案“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的总体思路高度吻合,同时也积极回应了电力领域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的社会关注;三是既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又重视电力商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配套文件较好处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

一、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社会关注亮点

亮点一:输配电价改革破除电网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的收入来源不再是原来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运营模式的改变意味着破除市场垄断,减轻了电网过去作为电力系统运营枢纽和产业发展矛盾焦点的无限责任,有利于电网企业专注于电网投资运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对电网企业同样是利好。新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既为全社会留出了电价适度下调的预期空间,也为市场各参与主体公平竞争、合理定价提供了博弈机会,引导全社会通过电源结构调整、电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降耗,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亮点二:电力交易机制改革促进市场规范运行与公平竞争。《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在清晰明确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和购买电力服务。《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多种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形式和齐备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电力交易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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