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又被称为“水十条”。 将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亮点1
京津冀比长三角珠三角多3项要求
●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
●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解读:北青报记者统计,在“水十条”列举的38项限时完成的措施中,有6项措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需要提前一年完成。另外,对京津冀还单独提出3项要求。
之所以对上述区域要求更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介绍,是因为这些区域水污染问题严重,其中,京津冀又是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地方,京津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另外,“京津冀一体化”已升级到国家战略层面,环保领域的一体化也是趋势,这也给其他区域做出示范效应。
亮点2
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新增至少2项指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解读:“水十条”延续“大气十条”签“军令状”的模式,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国务院要约谈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也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