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因涉及全国111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而备受瞩目。
作为各项社会事业的承担主体,事业单位一般为非企业或国家机构的分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为宗旨。虽然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公务人员有所区别,不过,因为各类事业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活动所需经费也大都来自政府拨款,因此,不少人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来看待。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不仅廓清了事业单位的范围,而且必然会对《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起到重要的积极影响,在明确了事业单位的概念之后,国家公务员的职责与权限无疑会更加清晰可辨。
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到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环节的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身亮点颇多,不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养老并轨信号的释放:条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城乡二元的养老保险制度饱受诟病,呼吁并轨之声因此不绝于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中,新规不仅是对坊间热议的积极回应,也不失为对改革难点的一种积极尝试。
毋庸讳言,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臃肿、人浮于事等诸多问题,不过,与此同时,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以及公共服务供给欠缺之间的矛盾也普遍存在。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事业单位改革不能摆脱财政甩包袱的心态,难免会导致事业单位盲目追求自身的效益最大化,从而与其公益目标形成冲突,最终侵害公众利益看病难、上学贵无疑就是其中典型例证。显而易见,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财政投入以彰显公益底色,是事业单位迥异于普通企业的关键所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是如何改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合理调控公共投入,产生最大的公共投入效益。比较而言,加法其实比减法更重要。
事业单位改革的另外一重意义是,可以大大激活单位内部活力。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并不算高,即使如此,很多人还是对编制情有独钟,究其原因,在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福利待遇远超一般企业职工。正因为如此,事业编制成为一些人眼中的鸡肋:一方面,微薄的薪资使人颇有微词;另一方面,优厚的退休待遇使人满含期待。当本可大有作为的人才,为了退休待遇而搂着编制不放的时候,不仅意味着是一种人才的浪费,对于单位来说也意味着是一种伤害这些瞻前顾后者阻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在养老金并轨的基础上,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顺理成章提上议事日程,实现企业化运行之后,不仅事业单位可以在市场中确定合理薪酬,而且对薪资有更高期待者在扫除编制羁绊后,也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就业方向,这显然是一种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