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医疗救助出台背景
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法规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多新要求,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天津市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梳理了一下我们的救助制度,发现在有些救助制度亟待完善,一些专项救助制度分别由各个政府部门自行制定和执行,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部门间协调统筹难等问题。为此,结合天津实际,民政部门代政府起草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共涉及八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方式其中一个就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重度残疾人员;
5、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