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该如何发力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进展媒体沟通会,江苏省东海县、河南省息县、山西省清徐县、云南省祥云县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各自改革的进展和经验。这4个地方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取不同的支付方式,解决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的难题。
合理制定付费标准
确保医疗机构改革积极性
新农合保障制度释放了医疗需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人次不断增加,原有按项目付费的不足逐渐凸显。如何确定合理的付费标准,是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江苏省东海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陆学亲表示,东海县自2012年开始在部分乡镇试点“乡村两级门诊总额预付制度,住院实行按疾病分组床日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2013年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东海县首先抽取医院信息系统中住院患者病历,统计分析诊疗数据,组织医疗专家讨论治疗的合理性,分析和剔除不合理收费部分;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新农合认定的各级(类)医院、各类疾病和各时间段的每日付费标准。随着医疗机构数量和业务内容的扩展,该县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了修正和调整,使付费标准渐趋合理。
河南省息县在推进实施临床路径下按病种、病情分类综合支付过程中,一直坚持合理分组、谈判支付费用。息县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煜介绍,该县根据每个病种的临床表现轻重,制定A、B、C三组路径:A组针对临床表现单一的疾病,患者比例要达到70%以上;B组针对有较严重合并症的疾病,患者比例控制在20%以内;C组针对病情非常复杂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疾病,患者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病种A组、B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C组实行按项目付费。
“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内部科室之间进行谈判确定付费标准,签订实施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李煜说。
瞄准三方共赢
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云南省祥云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杨曦丽介绍,该县人民医院从开始实行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新农合患者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减小,实际补偿费用增幅有所提高,实际补偿比逐年提升,参合群众住院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同时,实施DRGs后,新农合支持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把更多的外转患者留在县内治疗,住院转诊率由2013年的26%下降至2016年4月的13.8%,极大地减轻了基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