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城镇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医疗保险2018-11-26才子老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孝感城镇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今年九月将执行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新标准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调至60元;普通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20元调至160元,第二档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调至12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费调至80元;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办理缴费手续,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至11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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