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医保标准提高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2018-11-04李天扬老师

南京市109万居民医保标准提高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标准提高后,待遇支付水平也相应提高,保障参保居民得到基本医疗需求。

参保人群

凡具有南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籍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续保手续

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6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6年度续保统一由南京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5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5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参保人员出现户籍迁往外地、死亡等情形或因其他原因申请停止居民医保,由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5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停保手续。如不办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视同参保,正常续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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