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2018-09-08三水老师

从赤峰市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获悉: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

据了解,从今年起,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缴费制度。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预缴费制度后,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缴费方式是: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居住地为准,由所在的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参保。其中,普通居民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需要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需要同时提供乡镇或街道开据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需要提醒居民注意的是:在缴2016年的医保费时需要带上2016年的缴费收据和身份证、户口簿。

另据介绍,因各地情况不同,实行预缴费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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