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

医疗保险2018-06-22王华老师

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的规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含退休人员养老金,下同)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5日申报,于2016年8月1日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登录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地址:www.fzyb.gov.cn→信息查询→缴费基数(含退休金)修改),输入单位保险号、档案号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数据,直接在网页修改完成后发送至医保中心,同时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纸质文档,填报《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可直接填写《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

2、用人单位到窗口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2)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仅需要修改的人员提供)。

(二)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办理功能中“工资申报”直接修改上传工资,工资修改完成后,通过“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经审核盖章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若退休人员养老金需要修改,应一并提供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或发放存折。

2、未开通E点通系统的单位可到E点通网站(http://fz.edtsoft.com/)或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下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申请表》和《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承诺书》,填写盖章后,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州市医保中心窗口或福州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咨询电话:88350600)办理,获取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后即可免费开通申报,可办理职工新参保、续保、停保,及参保信息变更、工资修改、缴费查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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