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2018-06-23李一老师

广东甘肃安徽等地已完成大病医保试点——大病保险全覆盖制度设计来护航

步入2016年,广东、甘肃、安徽等地已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全面实施。如何做好制度设计,构建稳定的筹资渠道,与现有医保体系协同发力,让百姓敢看大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将成为全面推进大病医保必须解决的问题—

随着国人慢性病、重病发病率的增加,很多家庭为支付医疗费用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呼唤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从“保中病”向“保大病”倾斜的声音日益强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2016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目前,广东、甘肃、安徽等地已结束试点工作,开始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业内专家指出,资金筹措压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问题仍是重要挑战,需在推进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防范因病致贫的利器

2012年8月,保监会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至少50%,并不额外增加个人所缴纳的保费。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7个省份的2000多个县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达7亿人。在各地具体执行中,大病医保并非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

“‘大病’与‘小病’是相对的概念,并非只有大病医保才能治大病。实际上,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居保、新农合等,都可以保大病。”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日报》记者解释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封顶线,超出这个封顶线后,参保人就可能遇到支出困难。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重特大疾病的风险,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看来,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真正缓解群众因病致贫的政策。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截至9月底,北京市各区县完成大病保险筹资近1.24亿元,共计补偿15471人。

“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认为,要将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列入解决民生问题实事中,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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