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次缴纳城镇居民医保须个人补缴往年费用
2016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时间是11月30日,近日,不少市民纷纷前往各工商银行网点缴纳医保。但是近一千元医保缴费单却让在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手续的李先生感到疑惑。缴纳明年的医保个人承担180元,即便是加上补缴的,怎么会一千多元?记者了解到,近日不少前来缴纳医保的市民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医保政策
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都可以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
2016年度缴费标准是:少年儿童个人缴纳30元;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18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
待遇享受期:2016年全年。如果未在规定时期内缴纳费用,则需要承担缴纳个人部分,还要缴纳财政补贴部分,即:过了11月30日,少年儿童2016年度的费用要缴纳380元,成人缴纳530元。
这样算账
李先生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缴纳医保,为何总数算下来有一千多元。针对李先生的疑惑,高新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李先生是2016年将户口迁入西安的,根据政策要求,李先生首次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除了正常缴费外,须补缴自户口迁入起至当前的医疗保险费,即包含2016年和2016年的个人承担部分和财政补贴部分。
李先生作为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共需承担的费用1090元,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