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医保缴费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镇居民2016年顺利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北京社保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对2016年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以便大家了解。
【承办机构】:北京社保机构
【服务对象】:北京城乡居民
【咨询电话】:010-12333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缴费标准:2016年度北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
2、银行代扣缴费: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缴费标准存入足够金额。需注意一点的是,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补充说明】: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或学校版医保软件中予以标识。
【问题解答】
一、打算帮妈妈参加明年的居民医保,不知缴费标准是多少?
【回答】:根据北京社保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6年度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
二、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是什么?
【回答】: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人员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缴费方式可以银行代扣或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