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 上调至324元/年
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又将提高,标准为每人每年324元,较去年增加了42元。
据了解,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为:
一、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也就是非从业户籍居民。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我市在实现全民医保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后,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240元、282元,以及今年9月开始执行的324元。据介绍,2016年9月开始还将把标准提高至360元。非从业户籍居民也享受同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