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
近日,长沙县201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县享受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有7万余人次,住院基金支出1.64亿元,门诊报销28.5万人次,门诊基金支出810万元,切实降低了群众的医疗负担。
自2016年以来,长沙县每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都超过98%,年参保人数突破72万。在2016年,长沙县居民医保在全市率先试行了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和居民大病医疗制度,有效满足了参保群众从小病门诊到大病住院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据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其中,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优抚人员、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