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规定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
(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
(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
(3)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4号)
(4)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56号)
(5)《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社保〔2008〕62号)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否一致?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参保年度,计算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即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08年下半年度为政策过渡期。
4.哪些人应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都可以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要按什么标准缴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按月缴纳,各类参保人的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
(1)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城乡居民: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行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