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从浏阳市人社局获悉,明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标准政策已经出台,个人缴费部分为90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上调30元

  今年8月,省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发文规定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2016年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省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90元,个人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人社部门表示,为巩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除了继续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也是让个人获得更多保障的重要途径。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9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和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负责补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7:3比例补助。

新生婴儿出生28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12月31日。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人口,以户口簿为准。一个结算年度内,新出生婴儿出生后28天内,其监护人可携带准生证和出生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随父母办理参保手续,超过28天未办理的不享受新出生婴儿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新出生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其监护人必须持户口簿到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本市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以居住证明或房产证为准,在企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未以户为单位或者不符合参保条件参保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应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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