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修订的《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共9章57条,新增了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恶性肿瘤特殊病种人员目录外药品的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报销、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非义户籍配偶及子女参保、参保人员允许间断等9项内容;调整完善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医用材料限额内的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补助、中断补缴、个帐划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限额及转院登记规范和政策衔接等17项内容。
可以说,同原先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具有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统筹更加深入、待遇水平更加合理、医保就医更加规范等特色和亮点。
【亮点一】
1+1医疗保障新模式,从制度上实现医保待遇的全覆盖
新修订的《办法》,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整合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企事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并建立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最终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1+1医疗保障新模式。从制度上实现普通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的全覆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因病致贫的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办法》中取消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但保留了大额医疗补助5万元额度,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18万元提高至23万元,并把历年结余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划回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
【亮点二】
城乡统筹更深入,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间断并优化折算方法
原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连续缴纳,不得中断,参保人员退休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年限的,可由本人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新修订的《办法》允许参保人员间断,在退休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年限的,由本人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进行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