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07三水老师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跨省转出:

1、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保局审核,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我局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4)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办理省内转出:

参照跨省转出程序办理,因省内转移不转移基金,故不再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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