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

养老保险2018-10-26才子老师

扬州市退休人员2016-2017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为了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我市下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两年内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每年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减少支出1.92亿元。

同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732元执行。

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

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向单类别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按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向两类及以上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1.2%的基准费率执行。

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综合平均费率将下降0.23个百分点左右,预计全市为企业减负2000多万元,职工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我市明确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大病医疗救助:单位1%,个人6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生育保险0.5%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2016-2017年新政策及文件规定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

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

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下面就关于这个话题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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