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2018-07-28李天扬老师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规定,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单位职工),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人员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一次性缴费。

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全面启动经办。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按参保地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对于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可以在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申请一次性缴费(最长不超过20年)。一次性缴费不仅可以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同时增加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后领取的待遇也有所提高。

一、已经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的话,从什么时候起享受养老待遇?

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费满15年,这部分人员可以选择通过一次性缴费来满足这个条件。至于领取待遇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选择10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15年至20年,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年内人员,选择80%或6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最低13年、最高18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2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年不满5年的人员,选择80%或6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最低14年、最高19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1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5年以上人员,自愿选择100%、80%、60%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15年至20年,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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