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河南养老金并轨后退休待遇最新消息。
河南养老金并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落地,涉及3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办法》,对河南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缴费办法、具体计发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范围】
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
10个月后,该《决定》的“河南方案”落地。目前,涉及河南的人员近300万。
《办法》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缴费】
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20%个人8%
《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