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

养老保险2018-08-12三水老师

日前,记者从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给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带来更多实惠,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芝罘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惠及了全区1.1万名城乡居民。

据了解,为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措并举,力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对于符合规定的待遇领取人员,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年增补贴50余万元;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连续两次提高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金至160元,并将重度残疾人的领取待遇年龄提前至55周岁;积极筹措资金,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60元,着力减轻缴费居民的经济负担,该项内容被纳入2016年全区为民服务实事项目;

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芝罘区执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以来的第三次上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目前国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了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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