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推出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四川将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11月18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夯实保险服务业发展基础、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等给出实施意见。《意见》涉及三农保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研究开发地震保险产品以及组建川首家寿险法人机构等五大方面。
发展三农保险
《意见》提出,要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行情,问诊)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着力推进林业保险产品创新。
在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大省级与市(州)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投向与农业部门规划发展重点区域和重要品种的重合度。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探索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管理。探索研究以团体万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障及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
推动重大投资项目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条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探索建立全省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强等特点,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