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从时间上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7-1999年实行的以农民单方缴费为主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阶段;二是2016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阶段,三是2016年2月开始推进的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
2.1老农保制度的建立与失败
改革开放以及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之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没落,集体分配和五保户供养制度逐渐失去经济来源;而劳动力流动、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等问题的出现,也导致家庭养老这一农村主要养老模式的地位开始松动。很长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空白。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自主探索。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嘉定县就开始了社区养老实验。民政部也于1987年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直到1992年,民政部才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老农保制度)。该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为: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缴费标准设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广时并不顺利。例如内蒙古的老农保工作从1992年开始试点,1996年全面推开,至1998年末总共不到100万人参保,只占农牧民总数的7%。吉林省在1999年即开始出现了新增参保人数下降,退保人数逐渐增多,农村养老保险呈现全面萎缩状态。由于老农保参保率越来越低,国务院于1999年7月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己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叫停。
为什么试点期的的成功不能有效推广到全国呢?学者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1)中国农民具有明显的务实性和经验特征,受传统文化和守旧思想的影响,他们很难认识到为老年期进行储蓄的必要性。(2)老农保低下的保障水平对农民缺乏激励性。随着经济发展通货膨胀是种常态,2-20元的等差缴费档次长期来看,无法使得农民对未来有良好的养老保障水平的预期。(3)农民负担过重。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1985年只有人均397.6元,1990也仅有686.3元,而老农保正式实施的时间段里,农民人均三项负担性(学杂费支出、医疗费支出和各种税费支出)支出额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均高达11%。在这种情形下,农民显然无暇顾及对未来的养老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