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出炉 以房养老是否成现实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29号),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业要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并首次明确要求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部分民众翘首以盼的以房养老,是否有望成为现实,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看似新鲜的养老方式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在我国则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今年7月1日起,保监会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期限两年。以房养老这一养老形式看上去很美,为何在中国却不受待见?推广这一措施有哪些观念需要突破,又有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它应该如何更为完善,帮助我们即将到来的晚年老有所依?

  人老了,钱不够,怎么办?现行的中国式养老体制问题频出,加上社会上啃老成风、养儿防老有变为养老防儿的苗头,而老龄化社会又在以迅猛之势汹涌而至,从上到下都不得不探索更多样化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就是这样一个尝试。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这也意味着以房养老终于有了实质性的操作。

  试点实施至今,相关利益双方老百姓和保险公司反应都相当冷淡。记者咨询多家保险公司的济南分公司,他们都表示未听说过此项工作。没听说公司要开发此项产品,以房养老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儿,所以大家积极性都不太高。某保险公司高管说。

  在济南西部一大型社区,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中老年居民,大多数居民对以房养老这一概念不了解,少数有所耳闻;而在这少数居民中,绝大多数表示行不通,以后自己也肯定不会尝试,仅有一位表示到时候再说。

  以房养老概念并非横空出世。早在2003年,已有房产商提出设立反向抵押贷款。2004年底,据称保监会有计划在重点城市推出相关寿险品种。2007年全国两会上,有人提出以房养老方案,当年上海市曾尝试推行,但两年后被迫停办。2005年,南京也曾率先创立以房养老南京模式,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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