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最新政策【精华篇】

新政策2018-06-20李一老师

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完成向各省级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并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近期法制办再度普遍征求各地方政府和部委意见,积极推动这项法规尽早出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非法集资最新政策2017,欢迎大家参阅!

在多位金融业内人士看来,非法集资等民间借贷行为长期游离在金融监管框架之外,未来相关部门除了加强政策监管,还需要双管旗下,一是从源头抓起,对各类民间借贷机构采取依法审批与规范准入,对经营不规范的坚决取缔;二是从严查处非法集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民间借贷合规操作起到足够警示作用。

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

记者了解到,部分遭遇损失的投资者呼吁相关部门增加处罚力度,比如对已跑路的机构以金融诈骗罪进行立案,而不是非法集资罪。

“有的投资者认为自己是受骗者。因为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民间机构并没有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用途,由此形成欺诈行为。”一位长期从事非法集资案件查处的地方经侦人士透露。

他分析说,诈骗罪立案需要详尽的证据链,包括这些民间机构负责人在主观层面存在欺诈投资者的动机,在实际操作层面虚构大量高收益实体经济投资项目等行为,要找出这些证据链,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调查。

不少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擅于自我包装,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迎合公众对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创造形形色色的所谓理财产品,将非法集资“演变”为委托投资理财行为。另一方面,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负责人并不承认存在欺诈行为,认为资金链断裂主要是经营不善与项目投资失败。这都导致按金融诈骗罪定案取证困难。

“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先以非法集资罪立案,再通过调查确定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上述经侦人士表示。

李国华在上述提案中认为,这更需要相关部门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排查清理,比如重点加强对P2P网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容易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机构类型进行排查,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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