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新规定【精华篇】

新政策2018-06-13李一老师

  2017江苏产假新规定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产假问题热点问答

2017江苏产假新规定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

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

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

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

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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