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

材料素材2018-09-19李一老师

产假:

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近期修订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陪产假(亦称护理假)的期限,从1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

陪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职工关心的另一个大问题。

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企业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陪产假请不下来怎么办?

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对如何维权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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