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新产假规定

法律法规2018-07-12李天扬老师

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下面我们来看看2016年江苏人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2016年江苏省产假规定: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

虽然现在多数人都符合“晚育”条件,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哈!

男方享有护理假15天

不仅仅是女方可以放假,江苏的男同胞一样有!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

修改后的条例,四种情况可以生育“三孩”,比最初提交审议的草案新增了一种情形。

条例中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四)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条例特别规定

婚假、产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法定假日不计入

婚假产假护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教科文卫委提出,不应将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之内;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对此,《条例》修改为:“前两款规定(即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同时增加一款,“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