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山东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

新政策2018-08-18王华老师

山东省政府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据了解,伴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乡村医生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对此,山东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山东将实施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意见要求,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拓展乡村医生的发展空间,意见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此外,山东还将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上述意见提出,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计部门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不得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招用乡村医生,建立乡村医生人才库,并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招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各市要选择1-2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在2016年开展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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