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与待遇的最新消息(规定)

工资改革2018-06-22李天扬老师

2016年山东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与待遇的最新消息(规定)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合理规划和调整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建立城乡居民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需要的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进行常见病、多发病初级诊治,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农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积极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受卫生计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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