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下坝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55号);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雨城区多营镇中心学校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雨城区多营镇下坝村。
四、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补偿费用标准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3〕989号)确定雨城区多营镇中心学校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14亩。
(二)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面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