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以来,“落实带薪休假”已然成为一个高频词条,在媒体和社交圈内引发热烈讨论。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出台多年,但在现实中,职工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带薪休假依然只是“看上去很美”。那么您知道湖北省带薪休假的规定吗?如果不休假又如何补偿工资呢?小编为您解读湖北省年休假的规则,看看您的权益保障了吗?
1.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具体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跨年度的年休假怎么算?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布置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
4.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其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