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新劳动法2018-11-28王华老师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2016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发布日期:2015-08-01

  执行日期:2015-10-01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6年8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 2016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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