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1)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要提高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精辟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本质。
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机关在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过去在政府管理中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甚至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现象。因此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加强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二、要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