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成为中国发展的新常态。如何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考验着党和国家的智慧。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紧跟时代发展进步的节奏,一路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深化改革,于法有据
负面清单由190项减少到139项,一年内新设企业数量逾1.2万家,超过其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20年的注册总和……这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后交出的制度创新成绩单。
制度创新,法律先行。早在上海自贸区挂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相关规定的行政审批。
改革深化到哪一步,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去年6月和12月,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两次表决通过了对19部法律的修改,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了改革的活力。
改革要依法而行,改革成果更要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如今,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社会救助法……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系列决定、决议的及时通过,保证了重大改革的有序进行。
百姓关切,立法为民
今年的黄金周,全国接待游客4.75亿人次,同比增长10.9%,实现旅游收入2453亿元,增长15.7%,旅游业又一次实现“井喷”。与此同时,打击“零负团费”,不得强迫购物……旅游法实施整整一年,游客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
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用最严格的法律责任保卫广大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