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从1月1日起计发,共惠及135.25万退休人员。
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贵州省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据介绍,对企业退休人员,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是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7元,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对2016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2016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7年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从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调整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