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从2017年1月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南宁市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已在2017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涨了多少?
全市共37万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2.4元。
怎么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主要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 、挂钩调整:第一部分: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元;第二部分:按2016年12月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3、适当倾斜调整: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元;
4、 企业军转干部调整:企业军转干部按以上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2305元的,按2305元计发。
例如 张先生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1945年12月30日出生,1967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2006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年2个月(折算为38.2年),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2500元。2016年12月31日该同志年满71周岁零1天。
张先生2017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48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39元;③按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4%调增60元;④按年龄调增9元。根据上述四项合计,张先生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