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1.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及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767元/月,最高标准为1770元/月;
2.泰兴市、靖江市和兴化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为767元/月,最高标准为1600元/月。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失业职工登记表、失业人员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用人单位15日内将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失业职工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个人档案送至所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审核后发给“培训通知书”。
步骤二:就业转失业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凭“职工失业证明书”及“培训通知书”参加就业指导培训。
步骤三:培训结束后,发给“职工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告知其在3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
步骤四:就业转失业人员凭“职工失业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
步骤五: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根据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的资料查询后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通知其在3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存折开户手续,从开户当月起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逐月将失业保险金汇入个人开户的存折。同时,告知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统一为当月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步骤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