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6年云南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10月13日上午,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政策解读会上透露,云南省公车改革确定时间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党政机关省级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州市级于2016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及以下于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车改。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文件已于8月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总体方案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改革后出行保障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关于补贴发放。省级参改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按4个档次发放,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省级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五城区一般公务出行。各州市以省级标准为上限制定本州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云南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可留用机要通信、应急、相对固定、特种专业技术和执法执勤五类定向化保障车辆。按照保障基本工作、倾斜基层的原则确定各级各类留车数量。
公务用车改革后,将沿用中央竞聘上岗、转岗安置、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5个渠道。
对拟取消车辆的处置,将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回收机构,以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后如何保障公务出行呢?对此,方案也明确,全省各级要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突发应急、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等工作,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并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组建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形式,保障公务出行。(都市时报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