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2016年广西车改方案车补标准出台
新华社南宁11月26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日前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广西公车改革方案已正式出台,今年年底前广西将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的车改工作,完成各市车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方方介绍,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广西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自治区本级机关实施方案》,目前广西的车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依照方案,广西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在交通补贴方面,广西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参照中央、国家机关标准上浮150%的政策,规定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四级。
与会代表介绍,自治区本级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各乡(镇)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考虑。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保留车辆。
此外,针对公务用车的处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进行。